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部党组有关要求和部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精神,财务司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第1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日前正式印发。
《规定》共有十九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审计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二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财务审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厅、规划司、财务司、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审计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三是强调审计重点。涵盖财务预算和决算、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四是狠抓审计整改。实行审计整改约谈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倒查制度。被审计司局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秩序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