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落实学校重大财经政策和决策情况;
(二)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情况;
(三)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修缮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情况;
(六)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学校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经济风险管理情况;
(八)学校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审计调查,并配合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发展目标,适时研究制定或修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调查结果。
五、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六、审计处应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经济案件的核查。
七、推广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积极探索信息化审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